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密闭污水处理站(留有通气口),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2)废水:医院综合废水(住院部废水、门诊废水、检验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医疗废物(含检验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过期药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2 t/a;氨氮:0.004 t/a;SO2:0 t/a;NOx:0 t/a。按照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前完成该项目排污权交易。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